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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依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时 间:2021-03-25 03:18:02 来 源:本站整理

  中新网乌鲁木齐3月23日电 (胡嘉琛)记者2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将依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月5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娟称,新疆制定《条例》正是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抓手,是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

  据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条例》过程中成立法调研组赴吐鲁番市、博州、乌鲁木齐市开展民族团结立法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各族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吸纳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

  “新疆近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均规定在《条例》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介绍,《条例》体现了党中央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并凸显新疆地方特色。

  《条例》八章六十三条,分总则、工作职责、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创建表彰、保障监督、法律和附则。《条例》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文化润疆工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等重点工作作了明确。

  阿依夏木·玉努斯称,《条例》将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落实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的要求,努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打造成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常态化的基础工程,坚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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