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8万件,处分2.7万人,移送司法机关804人……这一串数字的背后是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的具体实践。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旗帜鲜明讲政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会前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是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的一种新常态。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纪委监委会议第一议题,“课上”学习、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课后”抓落实,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机制。省纪委监委全年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9次,专题党课90余次。
建设高素质队伍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来,在省纪委监委带头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使“旗帜鲜明讲政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为姜国文、刘杰案的发生地,哈尔滨市纪委监委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将专题警示教育延伸到年底;全省各地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增设集体谈心谈话、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专项治理等自选动作。据统计,专题警示教育期间,各市(地)纪委监委“一把手”共查摆整改问题149条,班子成员961条;县(市、区)纪委监委“一把手”共查摆问题967条,班子成员5238条。
除集中培训外,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也正在进行。以上率下,领导班子以导师身份参加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集体学习;以考督学,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每周一测”,一年来共举办40周,平均每周1.2万人参与答题;以学促长,录制6期《应知应会学堂》视频课程,结合56个具体案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注重业务选拔人才 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民法典的出台为依法治国提供制度基础,并开启民事权利保护的法治化时代……”2020年6月10日,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采取视频方式召开,5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在主分会场同步“云学习”。
这样的培训,在省纪委监委已成为常态。2020年初,省纪委监委通过视频会议、专题微课、网络教育等形式,实现了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陆续举办各类培训796个班次,累计参训10万余人次,参训对象包括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巡视巡察干部,同时向国企、高校等行业、系统纪委延伸。
在“充电补钙”强业务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公道用人,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020年底,省纪委监委机关进行了一次集中选拔调配、轮岗交流,其中机关、派驻和巡视机构交流轮岗干部63名干部,提拔40岁左右正处级领导职务6名。
2020年以来,省纪委监委继续采取公开考录、定向选调等方式,遴选优秀干部和选调生28名,公开选聘驻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一大批优秀人才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据介绍,省纪委监委组织年轻干部以3个月为周期,编入专案组跟案学习,让干部“多站几班岗、多轮几个哨位”。同时,采取“导师制”培养模式,明确一名部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年轻干部导师,通过实战实训补短板、强弱项。
健全内控机制 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法三章”
“禁止与联系地区或者部门的领导干部私下接触、相互请托”“禁止打探案情、违规过问案件、为相关人员说情打招呼”……2020年8月,《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对外交往行为规范》制定印发,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约法三章”。
据介绍,2020年黑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基础上,带头执行由省委印发的《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省纪委监委围绕公文审批、文书格式、线索办理、安全管理等办公办案风险点,制定《省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等48项制度规定,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在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内控机制的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持续防治“灯下黑”。针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由于生活圈、朋友圈不够净化,社会关系复杂而容易导致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实际,省纪委监委开展专项整治。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137名。
从今年起,省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纳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同时,干部监督室每年至少与各市(地)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开展1次监督谈话,谈话函询年度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30%。(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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