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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源性感染案例频发暴露未遵守制度 卫健委要求杜绝

时 间:2019-06-01 03:18:38 来 源:本站整理

  医源性感染案例频发暴露医疗制度未被遵守  卫健委要求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

  核心阅读

  医院管理者要提高对感染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制度要求,健全院内感染防控制度。突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重点科室感染控制工作,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测制度,及时评估,降低潜在感染风险。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这几天,江苏东台成为关注焦点。69名血透患者被确认丙肝病毒感染,让东台市人民医院站到了风口浪尖。

  官方通报称这起事件是由于医护人员手部卫生消毒、透析时所使用的相关设备消毒以及透析区域消毒措施执行不规范造成的。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类典型案例背后折射出的医疗机构感控领域的薄弱环节,早就引起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高度重视。

  就在5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印发《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感控制度》),要求各地医疗机构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传播,杜绝医源性感染发生,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

  专家认为,做好感控工作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底线要求,是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中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通知》明晰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对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已有制度未被严格遵守

  5月13日,东台市人民医院发现一例丙肝抗体阳性病人,随后院方对在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161名患者进行筛查。经筛查发现,有69人感染丙肝病毒。

  经国家卫健委、江苏省卫健委和东台市卫健委组成的专家组调查认定,这次事件是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引起。

  包括盐城市卫健委、东台市卫健委、东台市人民医院的16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问责,但这并非该案的终点——东台市人民医院已被责令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同时,针对东山医院感染管理为何层层失守的追问也还在继续。

  记者通过网络公开查询发现,类似的事件不在少数,近年来各地已发生多起医院感染丙肝的相关案例。

  2016年2月,陕西镇安县医院发现血透患者丙肝病毒感染,最终确认26人被感染;2013年,辽宁省丹东东港市医疗保险门诊部发生群体性丙肝感染事件,有99人确诊感染丙肝病毒。

  当然,医源性感染案例还不止是丙肝病毒,感染艾滋病、新生儿感染等病例悉数在列。

  2017年1月,浙江省中医院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在操作中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最终导致5名治疗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本月12日,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也发生一起由肠道病毒引起、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新生儿感染事件,造成5例患有新生儿肺炎等基础疾病的患儿死亡。

  近年来医源性感染案例频频发生,其背后有哪些问题值得反思?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看来,一方面可以看出医院管理者对感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足,管控工作不到位,缺乏预防感染的安全管理措施;另一方面暴露出人才队伍参差不齐,医院感染专业知识培训不足的问题。

  “医务工作者和院内工作人员对医院感染认识不足,预防医源性感染意识差。”邓勇举例说,在操作中不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和规范,操作时不戴手套、帽子及口罩,检测后随意处置标本,不及时消毒受污染的台面地面等时有发生。

  邓勇告诉记者,医院感染涉及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标本管理制度、消毒及清洁制度、实验室人员的出入制度、医疗废物的处理等制度,环节众多,控制难度大。

  “尽管这些制度很难说没有漏洞,但有关医源性感染预防的要求十分明确的。”中国卫生法学会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王维嘉同样认为,医源性感染案例多发的原因多样,归根结底是有关人员未能严格遵守现有的各项医疗制度。

  应当建立全员培训制度

  《通知》要求,对感染性疾病病例较多,易发生人间传播,特别是易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科室,要重点关注并加强管理。尤其要针对新生儿病房、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重症医学科、器官(骨髓)移植病房、血液透析中心(室)、感染性疾病科、手术室、产房、急诊科、口腔科、介入手术室、输血科、内镜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和科室的特点,制订并落实具体防控措施。

  与此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重点科室的主动监测,对侵入性操作环节(例如手术治疗、中心静脉插管、留置导尿管、呼吸机辅助呼吸、透析治疗、内镜操作等)实现全覆盖。

  这一次,感控人才队伍建设被提到了新的高度。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要加强感控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感控专(兼)职人员配备充足,感控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健全感控人员职业发展路径和激励机制,加大投入倾斜力度,保持感控队伍的稳定性。

  《通知》还提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制订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感控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专项培训。

  在培训对象上,覆盖全体医务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后勤(包括外包服务)等人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定,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将参加培训情况以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护士执业注册、药学、医技以及其他人员档案管理等,并与职称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在邓勇看来,建立感控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医院感染专业知识培训,有利于全面提升医务工作者和院内工作人员对医院感染防控认识,提升预防医源性感染水平。

  邓勇认为,《通知》提出的建立多学科、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感控,这对于真正破解感控薄弱环节意义重大。

  《通知》还将感控工作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邓勇说,这一举措意在促进感控水平的不断提升。

  加强感染预防体系建设

  与《通知》一起印发的是《感控制度》,卫健委要求各地要依照《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制度措施,加强全过程管理。

  这份文件不仅对感控分级管理制度、感控监测及报告管理制度、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感控风险评估制度、侵入性器械/操作相关感染防控制度、医疗机构内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等内容作了精确定义,而且提出翔实具体的要求。

  其中,《感控制度》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报告责任制,制订并执行感染监测以及感染暴发的报告、调查与处置等规定、流程和应急预案。

  王维嘉认为,值得肯定的是,《感控制度》将抗生素的使用从建议性规定上升为强制性规定,而且突出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对感染的直接责任。

  《感控制度》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的基本要求,具有“底线性”“强制性”,同时也为医疗机构开展感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邓勇告诉记者,“当下更重要的是如何让《感控制度》尽快落地,如何真正补齐感控领域的薄弱环节。”

  为此,邓勇指出:一方面,医院管理者要提高对感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感控制度要求,健全院内感染防控制度。另一方面,要突出院内感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重点科室感控工作;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测制度,及时评估,降低潜在感染风险。

  此外,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感控制度》各项要求有效落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王维嘉认为,“规定的落地,有赖于对规定的宣传、贯彻,也有赖于各个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为此,他建议,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只在有关感染事件发生后追责,更重要的是加强各级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体系的建设,并以预防制度体系建设促进有关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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