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4月2日电 (记者 崔佳明)2日,记者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泰州市邀民众参与,精准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民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万元。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为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泰州市下发红头文件《泰州市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民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民众举报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奖励?“奖励办法”规定对11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可以得到奖励。具体为: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其他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
民众对上述11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5%(最低500元,但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标准奖励。
对此,江苏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表示,泰州通过“奖励办法”,能够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增加环境执法的“耳目”,改变单靠政府部门监管发现问题的局面。同时针对群众反响激烈的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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