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判决明确:涉案的抖音15秒短视频虽然篇幅短小,但具备很强的独创性和正能量,应当属于“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此前百度在法庭表示,抖音短视频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院指出,视频长短与作品的创造性没有必然关系。涉案短视频包含了多方面的智力劳动,编排选择及呈现均具有独创性。涉案短视频是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内涵的传递,足以引起观众共鸣,带给观众积极向上的精神享受。因此,涉案短视频应当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本案作为短视频领域的第一案,也备受各大短视频平台与短视频创作者关注。抖音也首次在短视频维权领域使用了区块链的取证方式。抖音维权负责人宋纯峰表示,本次代创作者维权,目的在于推动和探索一条适合短视频行业发展业态的版权保护道路,能够有力保护抖音平台创作者的合法权利及创作热情。
宋纯峰称,该判决完整全面地确立了短视频版权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厘清了短视频创作者、创作平台互相之间的权利边界,为短视频创作者及短视频平台的维权指明了方向,对短视频这一方兴未艾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前抖音起诉称,百度“伙拍小视频”大量抄袭搬运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判决认为,百度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删除了涉案视频,作为平台不构成侵权。对此宋纯峰表示:“抖音帮助创作者维权的决心没有变。下一步,将按照本案查明认定的事实及确立的法律规则,继续追究伙拍小视频用户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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