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2月14日电 (记者 胡远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4日发布消息,当日上午,云南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25件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包括周某等20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涉黑案件2件,马某相等9人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涉恶案件23件。
其中,备受关注的周某等20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自2010年以来,周某邀约、伙同李某、高某林等20余人逐渐形成了以周某、李某为组织、领导者,高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人数众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针对昆明市官渡区新螺蛳湾周边地区建筑行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报称,2010年至2015年期间,周某组织、指使多名组织成员采用滋扰、纠缠、殴打、威胁、围堵大门、拉电闸等手段,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敲诈勒索人民币1000余万元。2016年6月,周某指使多名组织成员扰乱某工程施工地,引发大规模持械斗殴,造成二人死亡,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2010年至2016年期间,该组织成员先后实施对多家建筑工程企业打砸、对个人随意殴打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周某、李某、高某林等20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判处共计800余万元的财产刑。目前,该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另一涉黑案件桂某浩等11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桂某浩、陶某芬、何某刚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和相应的财产刑。目前,该案在上诉、抗诉法定期间。
据悉,今年1至12月,云南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涉黑案件13件152人,涉恶案件134件1118人,审结涉黑案件5件,涉恶案件57件,判决人数566人,其中财产刑金额1519.9余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判处重刑人数147人;受理二审涉黑案件2件22人,涉恶案件15件213人,审结涉黑案件2件,涉恶案件10件,判决人数172人;受理涉“保护伞”案件2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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